民事诉讼法关于回避规定(回避民事诉讼法审)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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民事诉讼法关于回避规定(回避民事诉讼法审)
04-02

回避制度,是民事诉讼或行政诉讼中,非常重要的制度设计。在合议庭组成人员之后,法官都会告诉当事人有权申请法官或陪审员回避。那么,你会选择法官回避吗?

本文关于民事诉讼法第10条,即法院审理民事案件,有合议、回避、公开审判和两审终审的制度。

申请回避,很难成功;自行申请回避的,更是少之又少。但比如你觉得是这个法官审理,你几乎没有赢得希望,那申请回避,是有价值的,反正都这样了,你还不如赌一把,也是个震慑。

即使没有震慑作用,也要试一试,除了这个之外,没有其他的好办法!

我在福州的行政案件比较多,原来审理过行政案件的法官,裁判的理由与结果,我比较清晰,一看是同样的法官审理。预测的结果估计是输了,那就申请回避试试。

反正也就这样了,不申请白不申请。申请之后,福州台江区法院院长决定,法官不回避。

我还申请复议一次,弄得法官对我也是无语!而且是连续四个案件,同一法官作为审判长的,我都申请回避和申请复议。

当然,结果是法院的院长和审判委员会都没有同意法官回避。四个行政诉讼的案件,我都输了。

从那以后,我的行政案件,再也没有在这个法官审理了。估计,申请回避,也增加了法官的工作量。

纠正有些人的误区,即申请回避是否容易成功,跟这个案子是不是标的额大、是不是很复杂、是不是很难解,没什么关系。

申请回避的条件比较难,而且需要有证据,并不是申请了就能回避的!证据的取得,是难度系数最大的!

反过来想一想,如果当事人只要申请回避,法官就会回避,也会出问题:当事人不断地申请回避,也会影响法官的正常工作。每换一个法官,都需要重新了解案件的情况,增加不少工作量。

申请回避也没有成功,行政诉讼也失败,之后,我也懒得行政诉讼,也懒得申请回避了!减少成本支出,好好生活,最重要!

其他人都能过的日子,我照样也能过得好!何必自找麻烦,天天行政诉讼,还不如天天写头条,赚点钱!等到十万粉丝的时候,再公布案件详情,这也是一招!

关注老践,谢谢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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